“四个服从”是确立党内生活严格秩序的原则,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,也是实现党的集中和统一的根本组织纪律。 “四个服从”的内涵 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,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,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。 1.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处理党员个人同党的组织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,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,从根本上说即是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,一是要服从组织的领导管理,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,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,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、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。每个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定,自觉地将自己的言行置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之下。二是要服从并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,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,即使是个人意见、个人利益同组织的决定发生矛盾时,也要以高度的党性观念,无条件地服从党的组织。不服从党组织决定,或者阳奉阴违,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。党员对党组织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,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,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以前,必须坚决地执行原来的决定。 2.少数服从多数 党内决定问题的基本原则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,经常会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,为了避免议而不决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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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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