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》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《标准》,国测管发〔2014〕31号),我省乙、丙、丁级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。为确保我省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、正常开展业务经营,按照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》要求,在复审换证前,决定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我省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乙、丙、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,不再换发新证书;本公告发布后测绘单位依据《规定》《标准》取得的乙、丙、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省自然资源厅
2019年12月5日